在台灣的房地產市場中,房屋仲介費常成為房東與房客爭議的焦點。近期發生的一個案例,讓我們對此話題有了更深入的探討。

一位房仲成功協助房東與房客簽訂了一年期租賃合約。簽約前,房仲提供了充足的合約審閱時間,長達一個月,雙方對合約內容和需求達成共識後,順利完成交易。房仲也按照規定收取了合理的仲介服務費。然而,七個月後,房客因個人原因需提前解約,根據合約中的「得解約」條款,他們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並解約,無需支付違約金。

這個結果令房東非常不滿。他認為解約應該有違約金,並指責房仲偏袒房客,甚至要求退還部分仲介費。這樣的案例讓我們看到許多人對房屋仲介費存在認知上的誤區。

第一點:房屋仲介費的本質與職責

房屋仲介的主要工作是協助房東與房客完成租賃合約的簽訂。一旦合約簽署完成,仲介的專業義務即已履行完畢。房屋仲介費並非保證金,也不是確保租賃期一定履行的擔保費用。

房東與房客之間若在租賃期間發生糾紛,仲介並無強制義務介入。但基於良好的商業道德與客戶關係,許多仲介會自願協助雙方解決問題。然而,要求仲介退還已收取的服務費,並不符合服務費的本質。

第二點:合約審閱責任在於雙方

案例中的房仲已提供了接近一個月的合約審閱期,這是讓房東與房客充分了解合約條款的關鍵時間。如果房東或房客對合約有任何疑問或條款異議,應在此期間內提出並修正。既然雙方在簽署合約時已表示同意條款內容,事後再指責仲介偏袒或要求仲介費退還,顯然缺乏合理性。

特別提醒:房屋仲介費的服務內容應包括合約解釋及簽署輔導,但最終條款的決策權在於房東與房客雙方。

第三點:正確認識「得解約」與「不得解約」

「得解約」條款的設計旨在讓租賃雙方在必要情況下能夠有條件地提前終止合約,而「不得解約」則表示無論何時提前解約,都需要支付違約金。許多房東在簽訂合約前未能完全理解這些條款的差異,導致後續產生誤解。

專業的房屋仲介會在簽約過程中,向雙方詳細說明這些關鍵條款,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房屋仲介費的價值與服務精神

作為租賃市場的橋樑,房屋仲介的價值不僅體現在促成合約簽訂,更在於提供專業的諮詢、溝通與協調服務。如果您在租屋過程中需要協助,或對房屋仲介費有疑問,歡迎聯繫康喬房屋。我們致力於為房東與房客提供透明、專業且高效的服務,成為您信賴的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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